為加強我市餐廚垃圾管理,規范餐廚垃圾的排放、收集、運輸和處置,《鹽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已于2023年1月2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2023年2月13日以鹽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公布,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。為了便于市民理解和貫徹施行《辦法》,3月28日,就讀者關心的話題,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。
問
請介紹一下《辦法》實施有何背景和意義?
答
近年來,我市餐飲業持續發展,餐廚廢棄物不斷增加。據統計,我市日產餐廚廢棄物約300噸,實行一體化收集、運輸和處置。為進一步提高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水平,有效解決餐廚廢棄物安全管理和處置問題,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在全面貫徹落實《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》最新要求的基礎上,結合鹽城實際,制定了本辦法。
問
《辦法》制定的依據是什么?
答
《辦法》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《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同時參照了部門規章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》和《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》以及其他設區市關于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。
問
《辦法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?
答
《辦法》共33條,主要從立法目的、餐廚廢棄物的定義、餐廚廢棄物管理的適用范圍、餐廚廢棄物管理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、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、運輸、處置企業行為、餐廚廢棄物投訴和舉報機制等方面予以了規范。
問
《辦法》實施有何適用范圍?
答
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、投放、收集、運輸、處置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,適用本《辦法》。
問
《辦法》實施的管理制度有哪些?
答
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、運輸、處置活動,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、運輸、處置服務許可證(以下簡稱服務許可證);未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單位,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、運輸、處置活動;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取得服務許可證的餐廚廢棄物收集、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簽訂收集、運輸和處置協議。
問
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要遵守哪些規定?
答
一是設置和使用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;二是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,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;三是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、污染防治設施完好、密閉、整潔和正常使用,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、整潔;四是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,將餐廚廢棄物交由與其簽訂協議的單位收集、運輸;五是將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、單獨存放,不得將一次性餐具飲具、酒水飲料容器和塑料臺布等非餐廚廢棄物混入餐廚廢棄物中存放;六是不得隨意傾倒和堆放餐廚廢棄物,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污水管道、雨水管道、河道、湖泊、溝渠、公共廁所等;七是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其他規定。
問
《辦法》對餐廚廢棄物收運處服務企業是如何要求的?
答
一是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,及時收集、運輸餐廚廢棄物,保證餐廚廢棄物日產日清,每天至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清運餐廚廢棄物不得少于一次;二是用于收集、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為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,具有防臭味擴散、防遺撒、防滴漏功能,確保密閉、完好和整潔,并噴涂規定的標識標志;三是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至指定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場所,不得隨意傾倒和出售;四是定期對餐廚廢棄物貯存、處置的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,確保餐廚廢棄物正常處置,貯存、處置餐廚廢棄物的設備和設施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;五是定期對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查、監測、評價,確保廢水、廢氣和廢渣排放符合環保要求,并向所在地市、縣(市、區)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檢測、評價結果;六是餐廚廢棄物處置與產生、收集、運輸實行聯單制度;七是每月向所在地市、縣(市、區)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報送餐廚廢棄物收集、運輸、處置的臺賬,內容包括餐廚廢棄物的來源、種類、數量和處置等情況;八是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其他規定。
請輸入驗證碼